享受待遇:
(一)养老保险(转移、存储、退保都可)
1、淳安县内户口按照当地政府文件规定只能领取养老手册,其他外地户口双重选择。
2、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按月按标准领取养老金。
3、员工离职后,如要转移养老保险的,凭当地转移函办理转移,转出手续由公司代办。
4、暂时无法转移的,可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
5、不愿保留的经本人申请可退还个人缴纳的全额个人帐户养老金。
(二)医疗保险
1、自参加医疗保险手续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止缴费的,自停止医疗保险的当月起停止享受。
2、不享受门诊报销。
3、指定医院: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均可。
4、住院起付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1200元,县级医疗机构1000元,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5、报销公式:按国家规定核报。
6、所有治疗事项完毕之后,提供所需的报销凭据:病历本、出院小结、发票原件、药品清单、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伤保险
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在24小时之内与我公司联系。工伤治疗期间须保存好所有的治疗凭证,在治疗完结后将所有的凭证及相关资料交于我公司。
2、工伤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病历、发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填写好工伤认定申请表,本人或者亲属签字,并有公司盖章;(3)需要两个同事证明发生工伤事故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员工受伤较严重,影响以后日常生活的,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由我公司负责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四)生育
自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的第二年起开始享受生育待遇。生养基金统筹对象中的女职工在计划内生育,由县统筹办按淳安当以下标准支付:
生育医疗费:
1、顺产每人次1500元。
2、助娩产每人次2000元。
3、剖腹产每人次3000元。
生育津贴:
1、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早产。按3个月计发;
2、分娩时遇难产实施剖宫或助娩产手术的按3.5个月计发;
3、多胞胎生产,按3个月基础上每多一胎加0.5个月计发;
生育津贴低于国家规定应发产假工资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企业补足。
领取生育津贴凭女职工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医疗机构出具生育证明三个证的复印件,医院证明(原件)、病历卡及发票到社保中心办理。
(五)失业金
1.享受失业金:
(1)、必须在参保地交满12个月。
(2)、合同到期。
(3)、公司经济性裁员,破产、倒闭。
2. 合同期内属个人原因离职的享受不了失业金待遇。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18号大街7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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