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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7
  • 广聚公司规章制度(内部员工)三
  • 第十三章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13.1.1  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大的贡献,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13.1.2   本制度适用于广聚人力公司下属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节  奖  励 13.2.1  广聚人力公司的奖励类别有以下几种:通报表扬、优秀员工嘉奖、其他奖励方式。 13.2.2   派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交给综合管理部核实,再由经总经理签批《员工奖励通告》后生效。 13.2.3  员工受到各项奖励者,广聚人力公司通过通告栏、公众号 微信群给予发布。 13.2.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一)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成为员工的楷模者; (二)参与并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三)拾金(物)不昧者; (四)积极维护广聚人力公司荣誉,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五)对危害公司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六)对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七)对危害广聚人力公司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八)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九)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十)对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积极提出(较大)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十一)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十二)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广聚人力公司利益事件者; (十三)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广聚人力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十四)为广聚人力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十五)其他应给予的特殊通报表扬事件。 13.2.5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员工评比: (一)一年中累计二次通报表扬且无受到广聚人力公司任何处罚者; (二)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效益者,受到部门领导的推荐者; (三)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广聚人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受到部门领导的推荐者; (四)其他对广聚人力公司有突出贡献者。 13.2.6  对于评比得到优秀员工的,广聚人力公司将按照具体情况给予嘉奖。    13.2.7  各种奖励记录由广聚人力公司归档保存并在《员工奖惩记录》中记载。   第三节  处  罚 13.3.1  广聚人力公司的处罚分为:警告(包括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记过、严重违纪。 13.3.2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妨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3)初次不听广聚人力公司合理工作安排或无理顶撞者; (4)谩骂、攻击同事,情节轻微者; (5)对广聚人力公司发出的通知、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在工作场所故意妨碍他人工作者; (7)上班时私自因私会客者; (8)利用公司资源干私活,情节轻微者; (9)无故串岗或上班期间干私活者; (10)上班时睡岗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因玩忽职守或工作疏忽造成广聚人力公司损失不大者(2000元以下); (12)工作时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新闻或在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3)行为不检,有失文明的; (14)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携带家属、亲友进入工作场所或在工作场所逗留; (15)传播小道新闻,议论他人是非; (1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广聚人力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17)严重违背广聚人力公司规定的道德规范,影响广聚人力公司利益或形象者; (18) 不遵守考勤规定,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到三次者。 (19) 违反了公司规定的关于收受礼品的相关方面的规定或相关行为,私自收取客户礼品或获得客户费用不按规定上缴处理; (20) 未按规定参加培训且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21) 违反广聚人力公司的保密制度,情节轻微者; (22) 属于轻微地违反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或相应行业的特殊规定的行为者; (23)其他广聚人力公司认为有达到书面警告的行为的合理的达到书面警告的行为。 10.3.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广聚人力公司损失但不大者(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3)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4)不遵守考勤规定,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到六次及以上者,或每年达到十次及以上者; (5)私自改动电气线路者; (6)擅自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7)帮助员工隐瞒迟到早退事实的; (8)毁坏公物或他人物件者; (9)虚报工作成绩; (10)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 (11)负责保管的单位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12)打架、斗殴,情节轻微者; (13)对损害单位利益行为不制止或知情不举报者; (14)纵容、挑拨他人损害单位或员工利益的; (15)发表与广聚人力公司精神、会议决议相违背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16)属于一般严重性地违反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或相应行业的特殊规定的行为者; (17)其他广聚人力公司认为合理的达到记过的行为。 (18)累计两次书面警告者。 13.3.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严重违纪,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拒不听从上司指挥监督,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者; (2)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等;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一次性金额超过5000元); (5)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6)对同事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7)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设备事故者; (8)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者; (9)盗窃、贪污同事或广聚人力公司财物者; (10)利用单位名义招摇撞骗,使单位蒙受损失者; (11)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牟取私利者(并没收不正当所得); (12)累计两次记过行为者; (1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15)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同或相近的第二职业或者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者; (16)收受业务单位回扣的; (17)业务员私自截留业务单位返利、折让费及挪用业务款的; (18)伪造工作记录者; (19)窃取、泄露单位产品技术和故意泄露商业秘密者; (20)聚众闹事、煽动员工集体罢工、怠工及有其它影响员工思想情绪等行为者; (21)因自身原因被新闻单位、新型自媒体曝光,影响较坏,造成单位声誉损失较大者;  (22)有贪污、行贿、受贿、索要小费诈骗、居间牟利、营私舞弊行为者; (23)吸毒、使用麻醉药物,买卖、复制、传播淫秽物品及有非法行为的; (24)袒护违纪行为或做假证; (25)在吸烟会导致严重后果的工作场所吸烟; (26)工作中遇突发事件故意逃避; (27)提供虚假信息(含证书和资料)的; (28)伪造单位任何文件、报表和人事资料等;   (29)严重违反广聚人力公司的保密制度的; (30)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 (31)员工因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服从广聚人力公司的工作安排的; (32)具有其他违法行为者; (33)属于较为严重地违反劳动纪律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或相应行业的特殊规定的行为者; (34)其他广聚人力公司认为有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理的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13.3.5  因员工过失导致广聚经济损失的,广聚人力公司将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的经济损失,以保障广聚人力公司的信誉的合法权益。 13.3.6  各种处罚记录由广聚人力公司归档保存并在《员工奖惩记录》中记载。 13.3.7   处分执行程序及其他备注。 (一)重大违约责任 1、您承诺不持他人证件或伪造证件(身份证、健康证、职业资格证)进入公司;如有违反,公司即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您本人承担因持假证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2、如果您偷窃公司或客户物品(成品、半成品或其他财产等)行为,您须按照同等价款给予赔偿,并额外支付1000元的过错补偿金。 3、属您的过错导致公司经营不能正常运作或造成财产受损的,您愿意按实际损失额赔偿;如系故意行为,加按(7)条款执行,并额外支付1000元的过错补偿金。 4、如果您有打架、争吵、闹事、赌博、吸毒、伤害他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公司即时解除您的劳动关系且无任何补偿,公司及关联公司都将对您永不招用。 5、如果您未办妥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从您的行为公司有理由相信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从离职之日起,您与公司即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再对您承担任何雇主责任。您的未发工资将暂不发放,如您在离职日起1个月内回公司补办离职手续,公司将发还您的未发工资。逾期不补办手续的,一切后果由您承担。 6、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公司即时解除您的劳动关系且无任何补偿 。 7、同意以现金形式支付损失赔偿金,并同意在工资中直接扣减。 (二)其他备注: 1、所有的处分在员工的违纪发生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均属于有效处分行为; 2、关于处分的累计问题,不存在是年度内累计计算,广聚人力公司认为工作时间越长的员工越应该了解广聚人力公司的纪律; 3、员工如果因为受到处分而不愿意填写过失单的,广聚人力公司根据自己的权限范围收集或核准相关材料后(例如违纪产生的结果,两个以上的相关目击员工的证言等),指派人员填写过失单,并按员工提供的地址寄出处分通知书,如果是员工提供的地址有误、不详或地址变化而没有向广聚人力公司提供书面说明(或拒绝签收的)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视作广聚人力公司已经履行义务(任何资料的寄送同理),则由违纪员工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四章   保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14.1.1  为保守广聚人力公司及客户秘密,维护广聚人力公司及客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4.1.2  员工有责任、义务保守广聚人力公司及的商业秘密,并遵守广聚人力公司或客户所制定的保密制度。   第二节  保密范围确定 14.2.1  商业秘密的主要范围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有关的技术信息:如工艺流程、生产技巧等技术方案、技术报告等有关广聚人力公司及客户所有的技术信息。 (二)有关的经营信息:客户档案、采购资料、产销策略、产品成本等涉及广聚人力公司及客户的经营信息。 14.2.2  具有以下特点的技术和经营信息都应该是员工保密的内容:(以下所称企业是指客户及广聚公司) (一)涉及并影响企业生产和发展的信息; (二)涉及并影响企业营销活动的信息; (三)涉及企业技术进步的信息; (四)影响企业经济利益的信息; (五)影响企业稳定和安全的信息; (六)影响企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七)其他企业确定为秘密的相关信息。 第三节  保密责任 您已经十分清楚您在工作期内获得或接触到的广聚人力公司及客户商业秘密不能被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或被不正当使用,您与广聚人力公司或客户达成充分谅解,并保证遵守下列条款: 14.3.1  商业秘密确认条款: 您已充分认识到保守商业秘密包括各类保密信息,关系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您对广聚人力公司或客户所有保密信息,应当承担保护义务。 14.3.2  本节商业秘密是指广聚人力公司或客户所拥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广聚人力公司或客户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生产、销售、发展等方面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或流程、程序、装置、发展计划、营销策略、市场调查、信息数据、管理技巧、价格政策、客户名单、货品来源、财务数据。 14.3.3  员工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除应对自身因工作需要掌握的客户之商业秘密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从客户获取员工本人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保密资料。 14.3.4  非经公司的许可,员工不得将在工作期间所了解和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无论这种提供和泄露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无论是故意或过失。 14.3.5  员工不得违反广聚人力公司关于商业保密的规定,若取得或接触按其级别或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的商业秘密或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广聚人力公司报告。 14.3.6  员工在受聘期内,非经广聚人力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司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职员等等。 14.3.7   员工在派往客户因职务所接触、持有、使用、保管或编制的一切记录着客户秘密信息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书信、客户名单、笔记、报告、备忘录、计划书、图纸、传真及相关电子文档)、仪器、模具、样本以及磁带、光盘等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均不属于员工所有。员工须在客户的要求下在任何时候及在受聘期完结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模具和样本交还所属客户,员工不得保留上述客户专有信息的任何复制文件。 14.3.8   员工对本人的工资报酬需要保密的,员工之间不得互相议论或互相打听工资。 14.3.9   广聚人力公司鼓励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鼓励主动防止和制止泄密、窃密行为,鼓励举报泄密、窃密行为等。 14.3.10   您向广聚人力公司保证,进入广聚人力公司之前,对所有以前的工作单位未承担任何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义务,因而您在广聚人力公司内运用的任何知识或技术,均与以前任单位无法律纠纷。您承担广聚人力公司交付的任何任务,均不会侵犯前任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四节  罚则及其它 14.4.1   按照法律的规定,员工保守广聚人力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员工调离、辞职、被辞退、开除等任何因素的离职(或表述为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而免除。 14.4.2  如果员工违反本规定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或约定等,侵犯了广聚人力公司的商业秘密的,广聚人力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包括违约金、经济赔偿金等经济责任,解除劳动合同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员工承担的侵权责任。 14.4.3  广聚人力公司及有关于商业秘密的特殊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14.4.4   广聚人力公司今后所制定的有关保密制度视为本制度的有效组成部分,一经确认您应遵守并执行。 14.4.5   商业秘密受有关商业秘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方面之保护。   第十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15.1.1、基本原则  公司招聘录用员工的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基本原则,档案管理机构对员工的全部档案实施综合管理。 15.2.1、根本要求  档案经手及管理部门要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公司对档案的有效利用。  1.档案的完整:一方面,从数量上,要保证档案的齐全配套,不使应该集中保存的档案缺文短页,杂乱无章;另一方面,从质量上,也就是从系统性方面,要维护档案的有机联系,严防对档案人为地割裂分散,或者零乱堆砌。  2.档案的安全:一方面,从档案的物质安全上说,要努力采取科学措施,对员工的档案进行很好的管理和保护,力求档案本身不受损坏,尽量延长档案的寿命;另一方面,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档案的丢失和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  15.3.1、员工个人档案的形成  严格遵守派遣员工的招录流程,并将员工在各阶段签署形成的书面文件及个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归入员工个人档案,编号归档。档案材料根据不同应聘岗位的要求包括以下项目:  1.应聘登记表;  2.笔试成绩表及面试评价表;  3.体测表; 4.体检表;  5.培训登记表;  6.考核登记表;  7.社会保险个人信息采集表;  8.员工入职须知;   9.个人承诺书;  10.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  11.个人身份信息、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12.员工离职相关材料;  13.解除(终止)合同证明;    15.4.1、档案管理  15.4.2.管理部门  员工档案归口综合办公室,归入人事档案类别,与公司其他档案分类编辑,统一管理  15.4.3.归口管理  1.归档前,要对归档材料进行鉴别,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编号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 2.归档时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别后方可归档。 3.及时将新材料归入档案中。  15.4.4.档案的查(借)阅  1.查(借)阅员工档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特殊情况下须经总经理审批,并进行借阅登记。 2.使用人因入党、学历提升、职称晋升、考试等要求需要档 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由档案管理人员向证明人核实情况后,可以出具证明材料。 3.档案管理员要做好归档记录、查(借)阅记录。档案借阅 最长时间为一周,若借阅人未按规定及时归还所借档案,档案管理人要及时催还,必要时为其续办延长借阅手续,并要求到期归还。  4.档案管理员在出借档案时要核实档案材料,并在档案归还时核对材料是否完整或损坏,如发现材料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15.4.5档案的保存和销毁  1.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对档案进行删除、涂改、变更或销毁,并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2.档案管理员要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防治霉变、虫蛀,防火、防水、防盗。 3.档案原则上永久保存,对于已辞(退)职派遣员工的个人档案,原则上自离职之日起3年后方可销毁,销毁时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六章 竞业限制     本人在职期间所履行的职务,并已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管理秘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基础上,双方就本人保守公司秘密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事宜,共同遵守下列所列之条款: 一、适用范围 1、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业务负责人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等岗位)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竞业限制的规定 1、本人保证无论因为职务成果或受管理者特别指派或无意中接触到公司秘密,除非经公司授权或履行职务所需要之外,本人不得向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公开。 2、本人保证在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所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所掌握的公司秘密。 3、本人保证在职期间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司经营同类业务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监事、合伙人、董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 4、本人保证在职期间所完成的与公司相关的商业秘密信息(如企业的经营战略、经营规划和经营决策,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重要会议纪要,客户资料,招聘渠道),不得私自向第三方转让。 5、本人保证在职期间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无论是否有价值,均归公司所有,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6、本人应当在离职时,将所持有的一切记录着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全部归还给公司,本人不得留存、复制任何商业秘密。 7、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不得在与原公司经营相同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自己经营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 8、本人离职后,若利用原来在公司任职期间掌握或接触到的秘密进行商业经营行为,需向原公司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标准是离职前一年的综合收入。 9、本人因任何原因离职,均需遵守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 10、竞业限制的期限自本人离职之日起一年,并在原公司业务所涉及的所有地区为界,作为本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11、本人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本人离职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10倍。同时,本人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还公司。   第十七章 实施与修订     16.1.1  广聚人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拥有本手册的解释权。 16.1.2  如果本制度中有任何与广聚人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正式公告相异之处,以广聚人力公司最新发布的正式公告为准。 16.1.3  本制度自2022年7月1日启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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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7
  • 广聚公司规章制度(内部员工)二
  • 第六章  培训与发展     第一节  总  则 6.1.1 员工的素质关系到广聚人力公司的信誉,对员工的培训也是为其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打下坚实的基础。广聚人力公司希望员工可以不断地发展和进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6.1.2培训的目标是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公司提供优秀的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和作业人员等。 6.1.3 员工的培训由综合管理部每年根据计划有序执行。 6.1.4  本培训与发展制度适用于本广聚人力公司所属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节  培训的形式和主要内容 6.2.1  广聚人力公司的培训形式可能会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员工职业素养培训、安全教育培训。 6.2.2  广聚人力公司内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一)入职培训:凡新入职员工均应参加入职前教育培训,使新入职员工了解广聚人力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广聚人力公司发展历程、业务范围、管理规范员工的意义、作用等方面的内容,入职培训由广聚人力公司综合管理部进行,可以分为单个指导或集体课程。 (二)岗位技能培训: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进行。根据需要按专业分工不同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由各部门组织进行,综合管理部以配合的形式进行。 (三)员工职业素养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安排员工进行职业素养的培训,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的职业素质,迎合广聚人力公司发展的需要。 (四)安全教育: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需要,安排安全教育。 (五)其他内容的培训。 6.2.3  外部培训:广聚人力公司将会根据广聚人力公司的需要指派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培训的具体内容根据工作需要来确定。 6.2.4  自我培训:广聚人力公司引导和鼓励员工自我培训,自我增值,不断学习,增强竞争力,但自我培训应该以业余时间为主。 培训课程 序号 培训课程内容 培训课时 培训时间 授课人 培训方式 1 规章制度培训 4 以具体通知为准 内聘 理论授课 2 业务知识培训 2 以具体通知为准 内聘 理论授课 3 税务知识培训 2 以具体通知为准 内聘 理论实践 4 办公软件应用培训 4 以具体通知为准 内聘 现场实践 5 劳动关系处理培训 2 以具体通知 为准 内聘 理论实践 6 其它 2 以具体通知 为准 内聘 现场实践 第三节  其  它 6.3.1  培训合同:参加培训前,广聚人力公司将根据需要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有所约定,员工根据签订的培训合同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6.3.2  员工有义务参加并认真对待广聚人力公司安排的各种培训活动,必要时接受相应的考核,力求达到培训要求的效果。 6.3.3  培训活动结束后,员工应该学以致用,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工作中。 6.3.4  参加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须按员工考勤与休假的制度进行请假。   6.3.5  员工由于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仍然无法达到广聚人力公司考核要求的,则员工应该服从广聚人力公司的岗位调整,或者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6.3.6  员工培训后广聚人力公司应将培训记录归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7.1、公司定期会议(公司年会):由公司总经理召开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中高层领导参与的关于公司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的会议,召开时间由总经理确定。 7.2、公司经营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各部门、区域、项目上一季度工作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同时对下一季度工作作出规划。 7.3、专题会议:由公司高层领导召开的重大决策会议,参与人员由发起人确定。 7.4、会议的通知、召开、承办均由综合管理部安排,并做好会议签到、记录、主持、拍照,会后对会议内容进行整理、签核、存档等工作。 7.5、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除特殊原因外,任何人不得请假。会议期间手机调成静音或关机,不得交头接耳。会议主持把控好时间,平衡发言,不偏离主题,确保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7.6、紧急会议,视情况临时决定召开。   第八章 公司用车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确保安全行驶,特制定以下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 公司公务车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和调度,如需公务用车,由使用人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登记用车事由、地点、时间。 当天借用车归还的只需做好登记;用车时间超过1天,在3天以内的,需填写《借用车申请表》,由使用人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借用;特殊情况的,经总经理审批,最多可借用7天,若超过7天,则按租赁车辆处理。 3、租赁车辆需提前1天向综合管理部报备,租赁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需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 4、综合管理部为公务车具体负责人,负责车辆的投保事宜及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的保管。并负责公务车日常管理与维护,做到定期清洗,定期保养。    5、驾驶人于驾驶车辆前,要例行检查车况,如水箱、油量、电瓶、轮胎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处理并上报综合管理部。因驾驶人员自身人为造成以上情况的,需对引发的后果负责。 6、因公务紧急来不及填写《用车申请单》的,获得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同意可使用公务车,于事后一周内补办相关借(租)车手续。 7、公务车使用者仅为取得有效驾驶执照者。 8、公务车驾驶人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疲劳驾驶,乱闯红灯,乱停车等违章行为,严格执行行车守则,出车前、 行车中、返回后检查。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离开车辆时锁好门窗。 9、驾驶人与使用者应爱惜车辆,公务车使用人每次用车结束后,应及时将车辆加满油,保证车子油量走时满回来满,同时清理车上垃圾与物品,保持车辆的干净整齐,保证车况良好。 10、公务车使用人每次用车结束后,及时填写《用车申请单》上的时间、起始里程等相关内容,并及时将车钥匙交到综合管理部。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归还的,需通知综合管理部,并说明原因。    11、违规与事故处理,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人承担: ● 无照驾驶; ● 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及扣分由驾驶人员承担; ● 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12、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交通法规,不得违规驾驶、违规停放,造成扣分、罚款的,由驾驶人承担相应后果。 13、外单位用车,需填写《借(租)用车申请表》,经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在用车期间内承担一切责任,费用自理,并保持车况完好。 14、私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借车,填写《借(租)用车申请表》,需经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在用车期间内承担一切责任,费用自理,并保持车况完好。 15、不得私自将公务车转借给他人使用,更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使证的人员驾使。 16、意外事故,车辆在公务用车时遇不可抗力事故时,应先救伤患人员,及时报警处理,并通知综合管理部。 17、处罚 (1)驾驶人未按公司规定使用车辆,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驾驶人酒后驾驶或无证驾使,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未经许可使用车辆,或公车私用、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一次罚款5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如因车辆驾使人违法违章,以及不当使用致使车辆损坏、机件故障的或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费等,由车辆驾使人承担全部费用。 (5)若因严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等受到交通处罚的,由车辆驾使人承担全部扣分和经济责任。 二、公司租赁车辆管理 1、公司租给各部门或区域的车辆,实行按月缴纳租金,费用标准为车辆总价款按5年折旧,除以12个月的金额确定。 2、租赁给各部门或区域的车辆,按规定收取租金,租赁时间不到半个月按半个月收取,超过半个月按全月收取。 3、向公司租赁的车辆,部门或区域有保管的责任,并负责该车辆的保险费、车检费、过路费、保养费、油费、停车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4、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以及扣分等全部责任,均由部门或区域自行承担。 5、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部门处理,由部门或区域承担应承担的责任。 6、向公司租赁的车辆,部门或区域不得将车辆进行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担保等,否则公司将无条件收回车辆,并要求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部门或区域负责人对车辆有监管的责任,将车辆交给酒驾或无照人员驾驶或非公司员工,如造成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均由部门或区域承担。对监管人处以500元的罚款。 (租)用车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部门   事由   乘车人员   预计用车时间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实际归还时间   起止地   租车费用 (按月)   行车里数 出车前   回来后   部门负责人 签字   计划财务部签字   综合管理部 签字   总经理审批   备注 1、租用车辆需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安排,租车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公司租给申请人用车,申请租车人为第一责任人,不得转借; 3、租用车按《公司用车制度》执行,承担相应的租赁费用。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及扣分由驾驶人员承担; 以上内容已全部仔细阅读,并清楚责任,本人同意以上条款。 使用人确认签名: (借)用车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部门   事由   乘车人员   用车时间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起止地   行车里数 出车前   回来后   部门负责人   综合管理部签字   总经理审批   备注 1、借用车1-3天需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签字方可借用;3天以上7天以内需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安排。 2、公司借给申请人用车,申请借车人为第一责任人,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及扣分由驾驶人员承担; 以上内容已全部仔细阅读,并清楚责任,本人同意以上条款。 使用人确认签名:     第九章 采购制度 9.1 采购原则 1、秉承开源节流、降低成本控制、提高采购效益为原则,坚持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限度为公司节约成本为目标。 2、根据业务的不同,对客户进行一、二、三类等级分类,一类客户送礼费用不得超过3000元,二类客户不得超过1000元,三类客户不得超过500元。 3、原则上物品由公司统一采购,公司采购物品为:超市卡、礼盒、烟、酒、万事利丝巾,其余特别采购项目需详细说明理由上报综合管理部,经总经理审批后,也可由区域自行采购。 9.2 报批流程 1、各部门、区域按公司要求提报采购的清单,包括客户等级、客户单位、客户姓名、物品名称、采购期限等,由区域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至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根据区域提交的采购清单进行核对,确认费用和信息后统一上报至总经理审批后再进行采购。 9.3 采购方式 公司提前做好市场行情调查,对统一采购物品进行“询价、比价、议价”,最终以相对合理的价格采购,并将物品及时交到提交采购申请的部门或区域。采购清单需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综合管理部,逾期不予采购及报销。 第十章 出差制度 10.1因业务开展需要到外地出差,由出差人填写《出差申请表》; 10.2出差申请审批流程(可线下,也可走钉钉审批): ①无需预支出差费用: 出差人填表→部门负责人确认→报送(办公室存档→由办公室抄送(财务、总经理) ②需预支出差费用: 出差人填表→部门负责人确认→总经理审批→报送(办公室)存档→抄送财务 出差人预支差旅费,原则上前账不清,后账不借,返回后1周内报销。 10.3出差不得报销加班费。 10.4未经审批报备私自出行,若发生任何问题,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或涉及的费用均由出行人自行承担。 10.5出差回来需凭出差申请单到财务报销费用,否则不予以报销。   第十一章 财务制度 11.1 借支管理规定   借款管理规定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不得跨月借支。    (三)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 借款销账规定: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五)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特殊情况需领导书面签批同意再行借支。 11.2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及其他专项支出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10.2.1出差申请 1、出差人应提前2-3天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以下流程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 出差人→直属上级领导→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部长→总经理,抄送综合管理部 2、出差费用标准 职务 交通工具 住宿标准 市内交通费 一般员工 1人 公共交通 300元/人 实报实销 2人及以上 公共交通 200元/人 实报实销 部门负责人 公共交通 500元/天 实报实销 副总经理及以上 不限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11.3出差费用预支及核销 11.3.1出差费用需要预支的,凭《出差申请单》至计划财务部按规定办理出差预支金额。出差人也可先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完毕后凭相关票据进行核销。 11.3.2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出差费用标准,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原则上出差补贴为100元/人/天。 11.4招待费、培训费及其他专项支出 11.4.1 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大额招待费应事前征得总经理的同意。  11.4.2培训费:为了便于公司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此费用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各部门培训需求应及时报送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11.4.3其他专项支出 :包括其他所有专门立项的费用(含宣传活动费、年会、公司员工活动费用、办公室装修及其他专项费用)支出。 此类费用一般金额较大,由主管部门领导根据实际需要向总经理提交请示报告(含项目分析、费用预算表等),经总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后审批。  11.5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11.5.1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11.5.2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11.5.3 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11.5.4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11.6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为了协调公司对内、对外的业务工作安排,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1.6.1财务报销:公司财务部每周四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8日前,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11.6.2借支及其他业务的不受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第十二章  招聘佣金费用支付相关规定     根据市场及公司业务和项目发展需要,为理顺和稳定招聘合作商的良好关系,便于公司财务规范及时支付,服务各业务单位,特作如下规定: 12.1.1、委托招聘需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签订服务合同或合作协议书(除项目负责人以外,还要总负责人签字)。 12.2.1、提供代理商或合作伙伴的联系电话和负责人身份信息,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备案。 12.3.1、需支付的费用请一周内提交:佣金收取方开具合法单据(佣金发票)、对应明细清单、合同协议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结算进度说明、支付费用金额组成。 12.4.1、支付流程:经手人、项目负责人、大区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同意后送至财务,财务3个工作日内出款。 12.5.1、项目负责人为该费用支出第一责任人,不得有其他代理商影响公司财务正常运作,否则将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10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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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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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本着“客户的需要就是我们的追求,客户的要求就是我们的工作”的企业经营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对企业负责、对个人负责、对社会负责”为准则。为了使公司的经营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科学化管理,从而推动我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1.1适用法律实体 ·浙江广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淳安县广聚人力资源开有限公司 ·江西广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海宁广聚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蓬勃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翌聚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 1.2适用人员 本制度适用于与以上适用法律实体签订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1.3 特别说明 由于员工所从事工作的岗位、工作地点、工作环境若涉及项目方提供的,因此,员工必须同时遵守所服务企业的各类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等。 第二章  企业文化     2.1  广聚人力公司的服务宗旨:让求职者放心,让求职者家人放心 让用工单位放心。 2.2  广聚人力公司服务方式:换位思考、充分理解、务实友善。 2.3  广聚人力公司理念:社会效益促进经济效益。 2.4  广聚人力公司愿景:成为中国一流的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进而成为中国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领导者。 2.5  广聚人力公司核心竞争力:丰富的人力资源储备库及强大的教育培训资源;畅通、紧密的政府沟通桥梁;成熟稳定的服务体系、丰富的务实经验;专业、高效的服务团队及全面的服务。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一节  总  则 3.1.1 本章节是关于人事管理的章节,是广聚人力公司所属企业对员工的人事管理活动的依据,也是每个员工在入职时应该了解的关于人事管理的内容。 本制度所称员工适用于所有广聚人力公司下属企业的所有员工。 第二节  招  聘 3.2.1  招聘的原则:广聚人力公司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招聘员工。 3.2.2  招聘的方式:通过媒体、网站发布广告;广聚人力公司的人才资源库;校园招聘、熟人介绍、内部员工推荐等方式。 3.2.3  招聘的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广聚人力提供的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 3.2.4  应聘者的年龄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3.2.5  招聘的流程:部门提供岗位要求——广聚人力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发布广告——搜集应聘者信息——筛选简历——通知应聘者初次面试——填写入职申请表——初次面试——初次筛选——部门面试——面试合格者体检——广聚人力公司通知应聘者正式录用(或试用)。 第三节 入  职 3.3.1 员工在签定劳动合同前需将以下个人资料提交给广聚人力公司: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基本信息表; (四)暂住证明(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 (五)前任公司的离职证明; (六)3张小1寸免冠近照片; (七)中国银行卡/存折复印件(或其它指定银行) 3.3.2 此外,您可能会因实际情况需要提供: (1)驾驶证复印件; (2)其他。 (3) 员工所提供的证件要保证真实性及有效性。 (4)在办理入职手续的当天务必将所要求提供证件交齐,否则暂缓或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5)您务必提供前任单位开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其它能有效证明您与前任单位已无劳动关系的证明。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即视为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补偿。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在逃犯、被刑事拘留者、吸毒者、有刑案在身者; (三)品行恶劣、行为不端、在前任公司严重违反管理制度者; (四)提供虚假证件及隐瞒个人真实信息者; (五)职业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健康检查经指定医院和本公司确认为不合格者。 (六)其它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制度所涉及的警告处分条款。 7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应该填写《员工资料表》,并保证所填写表格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8  广聚人力公司为新到员工建立个人档案并建立数据库信息。 9  广聚人力公司将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引导,包括广聚人力公司简介、部门职能、广聚人力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和要求、广聚人力公司文化理念及其他培训科目的相关培训。 10  员工在入职后,应该努力适应环境,认真对待工作。 11  为了在紧急情况下与您及时联系,在入职时您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邮件送达地址(包括电子邮箱、长期居住地址或户籍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报告公司综合管理部,否则,公司将以您的身份证地址作为紧急邮件送达地址,无论邮件是否被退回,公司都将视作邮件已送达您本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您承担。 第四节  劳动合同 3.4.1  当您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在法定时效内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或实习协议。 3.4.2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广聚人力公司承认您为本公司服务的依据。 第五节  试用与转正 3.5.1 对于广聚人力公司新招聘的员工,广聚人力公司将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3.5.2  再次入职员工原则上不再设立试用期,但若新入职岗位与原岗位存在不同,仍保留有对该员工设定试用期的权利。 3.5.3  试用期员工,按照入职时广聚人力公司宣布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享受试用期待遇。 3.5.4  试用期员工,请病假或事假超过3天以上(含)的,广聚人力公司有权按所休假期的天数顺延试用期。 3.5.5  试用期员工,广聚人力公司发现若有如下问题,则将按照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一)违反广聚人力公司任何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 (二)工作未达到工作标准的;不胜任工作要求的; (三)未完成规定的业绩指标的; (四)被发现或查出其相关资格或个人资料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五)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时,根据需要进行考核不合格的;考核主要是根据直接上司、间接上司、同事的评价; (六)其他广聚人力公司经查确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 3.5.6 新入职的员工,广聚人力公司将在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电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允许的范围,因此,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属于试用期内的期限,员工应予以理解。 第六节  离职管理 3.6.1离职的定义:离职系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及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统称。 3.6.2 员工提出离职是员工的权利,广聚人力公司尊重员工享有的权利。 3.6.3 员工提出离职应该书面通知广聚人力公司。 3.6.4  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或广聚人力公司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提前30天书面提出。若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广聚人力公司。 3.6.5  员工向广聚人力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的,则必须获得广聚人力公司的批准方可离职,否则,视为旷工处理,造成广聚人力公司损失的,广聚人力公司均有权提出索赔。 3.6.6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续签的,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从互相尊重的基础出发,应提前15天内通知对方,以便对方作好相应准备。 3.6.7 合同期满前30天内,视作劳动合同续签的协商期,因协商不成或其他原因,任何一方不愿意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视作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终止办理各项离职的手续。 3.6.8   无论是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均有义务为广聚人力公司办理工作移交的手续。若员工没有按时移交工作或移交工作存在漏洞的,广聚人力公司有权利拒绝结清其工资及支付相关的补偿,直至工作交接完毕为止。 3.6.9  工作交接的内容以及应该交还物品等,具体的标准以广聚部门告知为准。 3.6.10 员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办理离职手续的程序: 员工向广聚人力公司综合管理部提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报告——综合管理部根据需要通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办理离职手续——根据时间进程广聚人力公司为其办理停保等手续。 第七节  其它 3.7.1 员工入职后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变动属于企业正常经营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员工应服从广聚人力公司的工作安排。 3.7.2 员工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的,广聚人力公司可以对其进行调岗。 3.7.3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广聚人力公司可以对其调整岗位。 3.7.4 员工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广聚人力公司可以对其调整岗位。 第四章  考勤和休假     第一节  总  则 4.1.1 考勤和休假制度是广聚人力公司员工享有相关待遇的基础,员工和广聚人力公司都应该严格遵守。 4.1.2  本考勤和休假制度适用于本广聚人力公司所属公司员工。 4.1.3 工作时间:公司上下班时间,根据不同的季节制定。春夏季:8:00-11:30,13:30-17:30,秋冬季:8:00-11:30,13:00-17:00; 4.1.4考勤记录 1、员工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2、上下班须亲自考勤刷卡,月末凭考勤记录结算工资。 3、无正当理由缺勤以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以自动离职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处理,自离职之日起,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再对其承担雇主责任,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已承担。 4、代人刷卡或委托他人刷卡的,按考勤制度处理 4.1.5迟到 1、工作时间无故晚到1小时内计迟到,超时1小时后计旷工。 2、由本公司计发工资的,每迟到1分钟扣0.5元,依此类推。 4.1.6 早退: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作旷工处理。 4.1.7 旷工 1、未经批准,擅自无故不上班者,视作旷工。 2、旷工4小时以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3、旷工1天扣当日工资(旷工超过4小时不足1天的按1天计)。 4、当月迟到、早退、旷工、请病假者按制度执行。 第二节  休  假 请假流程 4.2.1 请假人→直属上级领导→部门负责人(一天)→综合管理部部长(两天)→总经理(三天及以上) 公司员工请假,一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核定,二天的需填写书面《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核定,综合管理部核准,三天及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核定、综合管理部核准,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将《请假条》上交到综合管理部,否则请假无效,均以旷工论处。钉钉审批同样有效,流程同上。 4.2.2 请假期间必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2.3 员工请假,请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因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先以电话或微信、钉钉方式请假,事后3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2.4 事假 事假必须要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请事假。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全部工资。事假跨越公休日、节假日时,公休日、节假日不以事假计。 4.2.5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本或病历本复印件将《请假条》一并交由综合管理部。患急病请假的,先电话或微信请假,事后补齐请假条及诊断证明。 病假工资规定:病假期间工资按实际工作年限规定比例发放。 4.2.6婚假 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结婚登记的员工可享受婚假5天。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需一次性休完。婚假为有薪假。 4.2.7产假、护理假 按国家规定执行。 4.2.8 年休假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满1年按实际服务月份折算年休。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应休未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2.9 工伤假 因工负伤,持医院相关诊断证明作为工伤休假证明。工伤期间员工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4.210、丧假 员工因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岳父母和公婆等直系亲属。葬时,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可给5天假,视为出勤,异地奔丧超出5天的,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丧假为有薪假。 第三节  加班须知 4.3.1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等同加班时间。您如果有加班应依法实施补休(法定节假日除外)。特殊情况下加班由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按国家规定核算加班费。 4.3.2  加班定义 (一)法定节假日上班按国家劳动法规确定为加班。 (二)法定节假日外的加班界定以法律规定的超出时间,且无法补休、调休或轮休的,为加班时间。 4.3.3  加班原则 (一)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可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调休或轮休,加班一天,补休一天。 (二)公司因安排您加班且无法安排补休、调休或轮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指法定休息日)。 (三)您加班须报部门批准,同时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加班。 (四)未经直属主管批准自行加班的,公司有权不计算加班工资,由此引起的纠纷,均由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  薪酬福利     第一节  总  则 5.1.1  员工提供了相应劳动的,依法享有劳动报酬权。 5.1.2  本薪酬福利制度适用于本广聚人力公司所属企业员工。 第二节  工资的发放 5.2.1  广聚人力公司依法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且保证不低于工作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2.2  以劳动合同或工资确认单所约定的日期发放月工资。 5.2.3  广聚人力公司因不可抗事件或客观原因需要延缓工资支付时,应向员工说明,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5.2.4  广聚人力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严格实行月工资制度。 5.2.5  实行月工资发放制度的,员工工作不足月,广聚人力公司将折算成日工资标准为其支付工资。 5.2.6  公司每月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将工资划到个人存折帐户。 5.2.7  公司视经营情况发放年终奖,以下人员不享有年终奖: A、年度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含1个月)以上者; B、年度旷工超过3天(含3天)以上者; C、年度内病假超过3个月(含3个月)以上者; D、尚在试用期间的; E、年度通报批评3次(含3次)以上者; F、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之行为; G、年度内11月30日前离职的。 5.2.8  您离职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工资按正常时间计发(劳动合同或工资确认单约定日期)。 5.2.9  工资计算错误或有疑问,请于工资到帐后10天内到财务查询,差额在下月工资中多退少补。 5.2.10  您应对个人工资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公开谈论,如造成恶劣影响者以重大违纪论处。   第三节  个人扣款 5.3.1  下述情形,须每月在派遣(外包)员工工资中扣除: (一)国家规定的个人薪资所得税; (二)国家规定社会保险的个人应缴部份; (三)国家及地方规定其它个人扣款项目。   第四节  福利 5.4.1  1、节假日福利费的规定及发放: 1、元旦、春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均以200元/人的标准发放节日费或适当考虑实物。 2、三八妇女节由综合管理部安排活动,一般费用控制在100元/人的标准(并放半天假);如果要外出活动则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 3、在职员工享受每年春节往返车旅费,200元以内凭车票实报实销,超出的自付。 4、体检:每二年为员工组织一次福利体检。 5、员工每年享受工会福利,夏日清凉费、端午、中秋福利、年终福利、发放员工生日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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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 员工管理制度(派遣、外包)
  •   员工管理制度   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  考勤管理  薪资福利  第一节 薪资  第二节 加班费、绩效奖。 第三节 社会保险  福利政策  假期待遇  第三章 员工职责  第一节 派遣员工行为准则 第二节 利益冲突  第三节 保密制度  第四节 知识产权管理  第五节 安全守则  第六节 设备管理  第七节 电子邮件管理  第四章 纪律处分  第一节 处分原则  第二节 处分等级 第三节 违纪行为  第四节 沟通方式  第五章入职/离职管理沟通                     第一章 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   第一节 工作内容  具体工作内容由用工单位根据其部门岗位需要安排,用工单位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可依法调整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及其待遇。  由用工单位依法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派遣员工的工作要求,对在岗的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第二节 工作时间  具体工作时间由用工单位根据其部门岗位需要安排,经依法申请获得审批的岗位,可采用综合计算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三节 考勤管理  一、考勤记录:  1、派遣员工上下班必须登记考勤,具体表现为书面登记、打卡、电子签名等形式,具体考勤形式由用工单位选择确定。考勤以上述记录时间为准。  2、派遣员工出差或因公于工作时间外出,应提前向用工单位相应管理部门备案,留下联络方法。不能返回用工单位签退,须于当日下班之前联络直属上级并获许可后方可直接下班。  3、派遣员工被退回、撤回及安排待岗期间的考勤依照广聚人力相关规定执行。  4、派遣员工的登记考勤必须由本人自行完成,不得为他人或请他人代为登记考勤。员工此类行为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二、考勤确认  1、根据用工单位规定的正常上下班时间晚来或者提前离开即为迟到或早退。 迟到或早退1小时按旷工处理。 三、加班  1、加班  加班是指为完成超过本岗位的正常工作量和因履行法定或约定职责而未完成工作而需超过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工作的时间,未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所造成的超时工作不能计入加班。 2、加班申请  派遣员工必须在事先履行加班申请手续,并在获得直属上级批准的情况下加班。具体要求由用工单位确定。  四、调岗,退回、撤回、待岗  1、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员工的个人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患病、工伤或职业病、怀孕等情况,广聚人力有权根据用工单位的建议,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安排其待岗,其薪酬会相应调整;待岗期间内,派遣员工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2、经广聚人力与用工单位协商,广聚人力可以将派遣员工撤回,派遣员工应当服从。  3、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广聚人力,广聚人力除可按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与其解除、 终止合同外,亦可在合同期内重新将其派出或安排其在甲方待岗。 用工单位退回第一个工作日起每日上午8时在广聚人力报到,末报到以旷工处理。   第二章 薪资、福利待遇   第一节 薪资     具体薪资由广聚人力或用工单位依法根据派遣岗位确定,广聚人力或用工单位可依法调整派遣员工的薪资待遇。   第二节 加班费、绩效奖金  一、加班费  派遣员工符合本手册规定进行加班,用工单位依法给予补休或加班费。  二、绩效奖金  用工单位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派遣员工业绩情况发放绩效奖金。    第三节 社会保险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派遣员工有责任承担法定个人需缴纳的社保费用。   第四节 福利政策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为派遣员工提供合法的福利保障。由广聚人力或用工单位依法为员工提供合法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第五节 假期待遇  一、假期  1、国家法定假日  派遣员工按国家法定公休节假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用工单位应安排调休、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费。  2、派遣员工可依照用工单位规定享受国家法定的各项假期。 3、病假      派遣员工持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休病假。具体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事假  派遣员工因私事不能上班,应事先取得直属上级上面批准,事假为无薪假。      二、假期管理      1、假期申请程序 除法定休息日、法定公休节假日外,任何休假,派遣员工都必须获得直属上级和用工单位相应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备案后,方可成立。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视同旷工。  已申请的假期取消、提前、延期、增加或减少时,必须更正,依据前款规定重新申请批准并备案。  2、有效的请假证明  派遣员工请假,须附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交验,复印件存档):   病假:派遣员工在申请病假时必须提供有效的公立医院证明(休假建议书、病历复印件)。员工生病休病假的,应到医疗机构开具病假条,伪造病假证明者,一经发现,视为严重违纪。广聚人力或用工单位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其它规定  因急重疾病或急事(一天以内)等意外情况客观上无法及时请假而不能上班者,必须在上班时间及时通知部门直属上级或用工单位相应管理部门,并在上班后当天补办申请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假期的批准  由广聚人力或用工单位相应管理部门依照其规章制度批准。   第三章 员工职责   第一节 派遣员工行为准则  一、工作时间和考勤    派遣员工均须按时工作,准时及良好的出勤意味着派遣员工对工作的责任感。  二、管理规章    派遣员工应按照用工单位和派遣岗位的要求,遵守广聚人力和用工单位的各种管理规定,认真工作,履行应尽的所有职责。  三、不得利用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从事私人事务。  四、新闻管理    未经授权,派遣员工不得以广聚人力或用工单位名义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以投稿或以新闻发布的形式介绍广聚人力或用工单位或涉及广聚人力或用工单位业务。  五、公司财物  1、派遣员工有责任维护用工单位及其他同事、供应商、销售商、客户的财产。如因不适当的行为而导致财产损失,用工单位有权要求其赔偿。  2、不得擅自拿取用工单位财物,包括办公用品、原料、样品、礼品、制成品及其他属于用工单位(包括供货商或销售商、客户)的一切物品。一经发现均被视为偷盗行为,将导致合同的解除,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3、当派遣停止时,派遣员工必须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归还所有属于用工单位的资产或有关业务的物件,包括物料、信息系统权限及记录于任何媒介上的文件资料(如笔记、备忘录、图片、磁盘、电子邮件等)。  六、工作环境  1、禁止从事任何违反用工单位的安全制度的行为;  2、保持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例如,使用完会议室应使其恢复原样,保持自己办公室的整洁,维护公共区域的整洁。  3、禁止性骚扰,即对他人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请求,或其它与性有关的言论和行为。  4、禁止从事任何可能危害同事、客户或公司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活动或存在可能导致上述危害发生的失职情况(诸如携带枪械及管制刀具等进入公司区域,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5、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严禁赌博或滥用酒精及违禁毒品,严禁在非指定吸烟区内吸烟。  6、禁止从事干扰其它员工的工作的活动。   第二节 利益冲突  一、利益冲突  是指派遣员工的利益与用工单位的利益相违背或冲突,派遣员工应尽力避免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在公私利益不能兼顾的时候,要以用工单位的利益优先。  二、利益归属  因职位便利而获得的所有利益均属用工单位所有。  三、任何派遣员工,为个人目的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利益或提供利益(包括礼物、借贷、费用、报酬、职位、契约、服务及优惠),均视为违反派遣员工行为准则。  1、收受利益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派遣员工不得从事任何有利于获取个人利益同时妨碍履行工作职责或与用工单位业务发生冲突的活动。  2、提供利益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派遣员工不得为谋取或维持某项有利于其个人利益而向任何人士或任何组织提供不正当利益。  3、兼职  未经广聚人力或用工单位书面批准,派遣员工在广聚人力或用工单位任职期间,不得兼职。特别禁止为与用工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任何机构提供全职或兼职服务,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与用工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中拥有股份(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第三节 保密制度  一、保密责任  派遣员工在任何时间,无论是否在用工单位或离开用工单位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除非已获得用工单位书面授权或履行法定义务,若有违反将导致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  二、商业秘密  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用工单位及其分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公司信息、尚未公开的销售商、客户以及供货商的信息,有关管理、业务(包括未来业务)、财政、交易成果或技术、事务或活动等信息,例如:商务计划、商业机会、研发项目、产品规则、产品设计使用方法、技术诀窍、销售统计、市场调查及计划、财务开支、赢利或亏损、价格和折扣比率、现有和潜在的商户及供应商联系方式(包括纸介文件、电脑磁盘中的记录和录音录像记录等)。  三、保密措施  1、属于用工单位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用工单位相应管理部门执行。  2、对于属于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用工单位相应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用工单位相应管理部门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3、属于用工单位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用工单位相应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用工单位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用工单位相应管理部门批准。  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用工单位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用工单位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用工单位秘密。  6、派遣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用工单位相应管理部门;用工单位相应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四、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给予警告:  (1)泄露公司秘密;  (2)违反本制度保密措施规定;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4)员工违反保密制度被警告满两次的。   第四节 知识产权管理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单独或与他人一起所作的任何开发、发明、技术改进、程序、系统或设计、资料,所有上述的发明、版权或商标等的知识产权,凡涉及用工单位的,都属于用工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指定的实体;派遣员工应在上述的发明、版权或商标等做出后,立即向用工单位公开所有信息和数据,以使用工单位相应人员达到完全理解。     派遣员工应当无条件地完成所有必要、合理的相关手续、材料以获得版权许可或其它权利保护,并无条件地将这些权利授予用工单位指定的实体,相关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如派遣员工违反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派遣员工应按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纪律处罚。   第五节 安全守则  建立和维护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是每位派遣员工的职责,派遣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安全规则:  一、留意用工单位的消防管理规定,清除了解消防程序、设备、防火通道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禁止在用工单位内私自收藏危险物品,以免危及本人和他人安全。  三、发生意外时,在安全情况下,尽快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及时报警并向上级汇报。   第六节 设备管理 一、派遣员工有责任爱护和正确使用办公设备,保障其安全、完整和正常的使用寿命,如果派遣员工由于个人原因将设备损坏、丢失,应该照价折旧赔偿。  二、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维修、更换部件、设备转移等问题,需报用工单位相应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不得私自维修、拆装或转移。  三、办公设备不得处理个人(非公)事务,未经允许不得为外单位使用,不得随意修改用户终端的系统配置,严禁将未经允许的计算机设备联入网络;不得在上班时从网络下载大文件,以免影响其他人员使用。  四、用工单位有权检查派遣员工使用用工单位设备所进行的任何沟通及其沟通内容,包括网络活动、电子邮件、电话等。   第七节 电子邮件管理  一、严禁使用用工单位的通讯系统和邮件系统传送虚假消息,严格禁止传播与用工单位业务无关的不良、敏感信息。  二、不得随意大范围发送邮件或发送大邮件,需要时,必须经过批准。  三、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按违纪处理。   第四章 纪律处分   第一节 处分原则  广聚人力和用工单位在对派遣员工执行任何有关违纪行为的处分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任何所采取的处分决定必须基于事实证据。  二、所有事实证据必须在采取处分决定之前取得。  三、有关违纪行为的处分决定,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一定范围内保密、部门内部通报或完全公开的方式处理。   第二节 处分等级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如有任何违纪行为,广聚人力和用工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处分分为2个等级:  一、警告     直属上级可行为的性根据派遣员工违纪质和情节,对派遣员工进行警告,并对警告内容和日期做书面纪录并备案。  二、开除或辞退 (严重违纪)      如果派遣员工过失严重或警告后仍未有任何有效的改进,会导致没有经济补偿的开除或辞退。由于派遣员工行为给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工单位有权要求派遣员工赔偿。   第三节 违纪行为    以下违纪行为,将会导致上述不同程度的处分,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广聚人力和用工单位将根据具体情节轻重,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具体的处分决定。  一、警告处分的具体行为:  1、迟到/早退当月累计满3次;  2、旷工1天;  3、非工作能力原因工作表现不佳,经指导改进后,考核业绩仍不达标; 4、对上级合理安排的工作,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影响公司利益者; 5、工作时间擅自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工作时间内长时间非因工作原因会见或通电话,经直属上级批评教育仍未见改善;  7、将用工单位财产、设备或材料用于非工作用途;  8、违反业务运作流程,但尚未造成严重影响,无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9、违反质量要求,造成产品质量隐患。  10、由于个人原因未完成生产任务或未达到用工单位规定的各项工作指标。 11、在用工单位内部传播不真实或错误信息,给其他员工造成不良影响,破坏团结,延误工作,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12、因过失或故意损害用人单位及其他同事、供应商、销售商、客户的财产;  13、因过失或故意造成用人单位及其他同事、供应商、销售商、客户的人员人身损害;  14、其他任何违反第三章中一到七所禁止的行为,或本手册其它条款情节轻微者;  15、其他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二、开除或辞退并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严重违纪行为:  1、派遣员工违反广聚人力或用工单位劳动纪律受到一次警告后,再犯可受警告的错误;或一年内累计受到两次警告;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有任何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行为,入职前有过往病史而隐瞒,或精神类疾病、或以其它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手段求职并签订劳动合同;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广聚人力或用工单位造成人民币伍佰元(含)以上的重大损失;  4、在广聚人力和用工单位服务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教、拘留等;  5、未经广聚人力和用工单位许可,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  6、派遣员工为他人或请他人代为登记考勤或将考勤工具(例如门卡)交给不适当的人员使用(例如用工单位离职人员、非用工单位人员);  7、派遣员工迟到/早退当月累计满5次或全年累计满10次,或因迟到/早退受到警告后又迟到/早退或旷工的;  8、派遣员工旷工累计满2天,或因旷工受到书面警告又犯同样错误的;  9、在广聚人力或用工单位内无理取闹、打架、要挟他人、有暴力、恐吓、侮辱、毁谤等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以及性骚扰行为;  10、对上级合理指导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拒不执行,以致影响公司利益;  11、违反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规章制度,造成损坏或发生事故;  12、被证实以虚假的理由或证明申请休假;  13、被证实以虚假的票据向公司报销费用;  14、以公司名义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  15、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致使公司利益损失;  16、从事严重危及公司、客户或者供应商人身及财产安全活动;  17、由于个人过错给广聚人力、用工单位、客户或者供应商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失;  18、对公司同事、客户或者供应商的员工进行歧视性言行;  19、利用职务之便由本人或家人接受财物或服务馈赠;  20、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求公司、客户或者供应商职位或其他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  2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睡觉、吸烟、喝酒、打牌等;  22、偷盗用工单位(包括供应商、销售商、客户)或其他员工财物;  23、未经用工单位批准,使用用工单位(包括供应商、销售商、客户)财产谋取私利;  24、违反广聚人力和用工单位保密规定、与广聚人力或用工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将用工单位或与其相关的任何实体的相关信息及实物泄露以致对用工单位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25、未经用工单位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新闻媒介的采访,或在报刊发表有关用工单位的文章,或以用工单位名义参与任何形式的社会活动,给用工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  26、隐瞒其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尚有其他未了结事宜的,按原单位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不能与广聚人力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用工单位工作的;  27、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隐瞒重大疾病史、或隐瞒不适合到用工单位工作的背景及其他重要情况的; 28、从事食品行业的派遣员工,违反用工单位的操作流程,造成不良影响的; 29、其他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规定的;  30、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第四节 沟通方式     为确保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员工更加有效地工作,广聚人力和用工单位一起努力建立劳资双向沟通机制,营造公司独特的企业文化氛围:广聚人力热线:057186927008 第五章 入职/合同续订/离职管理 第一节 员工入职  广聚人力在收到用工单位发出的派遣员工通知书后,会通知员工进行入职手续的办理,包括递交入职所需材料、填写员工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体检(应用工单位要求)等。若员工在接到广聚人力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未能及时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与广聚人力的劳动关系视为未成立,广聚人力将不承担用人单位的任何义务与责任,所有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员工入职资料有变更,请及时通知广聚人力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三节 合同续订 合同到期,经用工单位确认需要继续派遣,广聚人力会向员工提出合同续签。若一个月内因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末续签,按原合同内容进行合同顺延,顺延周期为原合同期限。 第二节 员工离职   广聚人力在收到用工单位发出的终止派遣员工通知后,会向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函》并通知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若由于员工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造成社保福利等未能及时转出或其他后果的,由员工本人承担。     2、离职需提前30日向用工单位或广聚人力公司申请离职,交接手续需正常办理,广聚人力出具解除合同证明。   3、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用工单位后,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到广聚人力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离职,劳动关系解除。 若广聚人力员工管理制度与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有冲突,在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合法前提下,派遣员工优先遵守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本制度从2020年1月1日执行。(外包员工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适用于法律实体: 浙江广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淳安县广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广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翌聚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海宁广聚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浙江恒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员工确认书 亲爱的广聚人力员工:        您好!       《员工管理制度》涉及的内容大都是您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希望您在工作之前认真学习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及公司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以便顺利开展今后的工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希望您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感谢您为维护公司良好声誉所付出的辛勤工作! 若有更好的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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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8
  • 劳务新政 | 派遣服务营改增税收政策最终确定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劳务派遣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   (一)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三、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第二条有关规定适用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在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继续执行。   四、本通知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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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2014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4年4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6月18日     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第九条 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     工伤认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请撤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原工伤认定时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颁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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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8
  • 浙江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
  •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4年8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将再次上调。  浙江省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之前每档则分别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档,之前分别是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档。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哪个县市区适用哪档标准,全省各市将根据所辖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按往年惯例,杭州、宁波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区,可能会选择最高档标准;经济较发达的小城市,则一般采用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确定的欠发达县和重点欠发达县,最低工资标准多数会选取第三档或第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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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1-21
  • 2013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 浙江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档。 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1日1日起,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档,与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相比。最高档涨幅达12.2%。调整前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10元、1160元、1060元、950元四档。 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档,调整前分别为10.7元、9.5元、8.6元、7.7元四档。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与现行最低月标准相比,最高档增长幅度达到12.2%。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目前居全国省区前例。预计2013年各档如下: 第一档:杭州市区、余杭区、宁波市区、温州市区 第二档:萧山区、富阳市、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乐清市、瑞安市、湖州市区、绍兴市区、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绍兴县、新昌县、金华市区、义乌市、永康市、东阳市、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嘉兴市区、海宁市 第三档:淳安县、临安市、建德市、永嘉县、洞头县、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兰溪县、浦江县、武义县、舟山市市区、岱山县、嵊泗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衢州市、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丽水市区、青田县、缙云县。 第四档: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龙泉市、云和县、景宁县、松阳县、遂昌县、庆元县、平湖市、桐乡市、嘉善县、海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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