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4年8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将再次上调。
浙江省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之前每档则分别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档,之前分别是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档。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哪个县市区适用哪档标准,全省各市将根据所辖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按往年惯例,杭州、宁波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区,可能会选择最高档标准;经济较发达的小城市,则一般采用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确定的欠发达县和重点欠发达县,最低工资标准多数会选取第三档或第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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