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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聚公司规章制度(内部员工)三
发布时间:2023-07-07

第十章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13.1.1  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大的贡献,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13.1.2   本制度适用于广聚人力公司下属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节  奖  励

13.2.1  广聚人力公司的奖励类别有以下几种:通报表扬、优秀员工嘉奖、其他奖励方式。

13.2.2   派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交给综合管理部核实,再由经总经理签批《员工奖励通告》后生效。

13.2.3  员工受到各项奖励者,广聚人力公司通过通告栏、公众号 微信群给予发布。

13.2.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一)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成为员工的楷模者;

(二)参与并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三)拾金(物)不昧者;

(四)积极维护广聚人力公司荣誉,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五)对危害公司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六)对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七)对危害广聚人力公司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八)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九)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十)对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积极提出(较大)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十一)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十二)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广聚人力公司利益事件者;

(十三)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广聚人力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十四)为广聚人力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十五)其他应给予的特殊通报表扬事件。

13.2.5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员工评比:

(一)一年中累计二次通报表扬且无受到广聚人力公司任何处罚者;

(二)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效益者,受到部门领导的推荐者;

(三)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广聚人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受到部门领导的推荐者;

(四)其他对广聚人力公司有突出贡献者。

13.2.6  对于评比得到优秀员工的,广聚人力公司将按照具体情况给予嘉奖。   

13.2.7  各种奖励记录由广聚人力公司归档保存并在《员工奖惩记录》中记载。

 

第三节  处  罚

13.3.1  广聚人力公司的处罚分为:警告(包括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记过、严重违纪。

13.3.2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妨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3)初次不听广聚人力公司合理工作安排或无理顶撞者;

(4)谩骂、攻击同事,情节轻微者;

(5)对广聚人力公司发出的通知、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在工作场所故意妨碍他人工作者;

(7)上班时私自因私会客者;

(8)利用公司资源干私活,情节轻微者;

(9)无故串岗或上班期间干私活者;

(10)上班时睡岗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因玩忽职守或工作疏忽造成广聚人力公司损失不大者(2000元以下);

(12)工作时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新闻或在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3)行为不检,有失文明的;

(14)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携带家属、亲友进入工作场所或在工作场所逗留;

(15)传播小道新闻,议论他人是非;

(1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广聚人力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17)严重违背广聚人力公司规定的道德规范,影响广聚人力公司利益或形象者;

(18) 不遵守考勤规定,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到三次者。

(19) 违反了公司规定的关于收受礼品的相关方面的规定或相关行为,私自收取客户礼品或获得客户费用不按规定上缴处理;

(20) 未按规定参加培训且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21) 违反广聚人力公司的保密制度,情节轻微者;

(22) 属于轻微地违反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或相应行业的特殊规定的行为者;

(23)其他广聚人力公司认为有达到书面警告的行为的合理的达到书面警告的行为。

10.3.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广聚人力公司损失但不大者(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3)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4)不遵守考勤规定,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到六次及以上者,或每年达到十次及以上者;

(5)私自改动电气线路者;

(6)擅自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7)帮助员工隐瞒迟到早退事实的;

(8)毁坏公物或他人物件者;

(9)虚报工作成绩;

(10)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

(11)负责保管的单位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12)打架、斗殴,情节轻微者;

(13)对损害单位利益行为不制止或知情不举报者;

(14)纵容、挑拨他人损害单位或员工利益的;

(15)发表与广聚人力公司精神、会议决议相违背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16)属于一般严重性地违反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或相应行业的特殊规定的行为者;

(17)其他广聚人力公司认为合理的达到记过的行为。

(18)累计两次书面警告者。

13.3.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严重违,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拒不听从上司指挥监督,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者;

(2)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等;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一次性金额超过5000元);

(5)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6)对同事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7)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设备事故者;

(8)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者;

(9)盗窃、贪污同事或广聚人力公司财物者;

(10)利用单位名义招摇撞骗,使单位蒙受损失者;

(11)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牟取私利者(并没收不正当所得);

(12)累计两次记过行为者;

(1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15)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同或相近的第二职业或者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者;

(16)收受业务单位回扣的;

(17)业务员私自截留业务单位返利、折让费及挪用业务款的;

(18)伪造工作记录者;

(19)窃取、泄露单位产品技术和故意泄露商业秘密者;

(20)聚众闹事、煽动员工集体罢工、怠工及有其它影响员工思想情绪等行为者;

(21)因自身原因被新闻单位、新型自媒体曝光,影响较坏,造成单位声誉损失较大者; 

(22)有贪污、行贿、受贿、索要小费诈骗、居间牟利、营私舞弊行为者;

(23)吸毒、使用麻醉药物,买卖、复制、传播淫秽物品及有非法行为的;

(24)袒护违纪行为或做假证;

(25)在吸烟会导致严重后果的工作场所吸烟;

(26)工作中遇突发事件故意逃避;

(27)提供虚假信息(含证书和资料)的;

(28)伪造单位任何文件、报表和人事资料等;  

(29)严重违反广聚人力公司的保密制度的;

(30)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

(31)员工因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服从广聚人力公司的工作安排的;

(32)具有其他违法行为者;

(33)属于较为严重地违反劳动纪律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或相应行业的特殊规定的行为者;

(34)其他广聚人力公司认为有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理的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13.3.5  因员工过失导致广聚经济损失的,广聚人力公司将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的经济损失,以保障广聚人力公司的信誉的合法权益。

13.3.6  各种处罚记录由广聚人力公司归档保存并在《员工奖惩记录》中记载。

13.3.7   处分执行程序及其他备注。

(一)重大违约责任

1、您承诺不持他人证件或伪造证件(身份证、健康证、职业资格证)进入公司;如有违反,公司即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您本人承担因持假证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2、如果您偷窃公司或客户物品(成品、半成品或其他财产等)行为,您须按照同等价款给予赔偿,并额外支付1000元的过错补偿金。

3、属您的过错导致公司经营不能正常运作或造成财产受损的,您愿意按实际损失额赔偿;如系故意行为,加按(7)条款执行,并额外支付1000元的过错补偿金。

4、如果您有打架、争吵、闹事、赌博、吸毒、伤害他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公司即时解除您的劳动关系且无任何补偿,公司及关联公司都将对您永不招用。

5、如果您未办妥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从您的行为公司有理由相信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从离职之日起,您与公司即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再对您承担任何雇主责任。您的未发工资将暂不发放,如您在离职日起1个月内回公司补办离职手续,公司将发还您的未发工资。逾期不补办手续的,一切后果由您承担。

6、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公司即时解除您的劳动关系且无任何补偿 。

7、同意以现金形式支付损失赔偿金,并同意在工资中直接扣减。

(二)其他备注:

1、所有的处分在员工的违纪发生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均属于有效处分行为;

2、关于处分的累计问题,不存在是年度内累计计算,广聚人力公司认为工作时间越长的员工越应该了解广聚人力公司的纪律;

3、员工如果因为受到处分而不愿意填写过失单的,广聚人力公司根据自己的权限范围收集或核准相关材料后(例如违纪产生的结果,两个以上的相关目击员工的证言等),指派人员填写过失单,并按员工提供的地址寄出处分通知书,如果是员工提供的地址有误、不详或地址变化而没有向广聚人力公司提供书面说明(或拒绝签收的)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视作广聚人力公司已经履行义务(任何资料的寄送同理),则由违纪员工承担不利后果;

 

十四章   保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14.1.1  为保守广聚人力公司及客户秘密,维护广聚人力公司及客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4.1.2  员工有责任、义务保守广聚人力公司及的商业秘密,并遵守广聚人力公司或客户所制定的保密制度。

 

第二节  保密范围确定

14.2.1  商业秘密的主要范围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有关的技术信息:如工艺流程、生产技巧等技术方案、技术报告等有关广聚人力公司及客户所有的技术信息。

(二)有关的经营信息:客户档案、采购资料、产销策略、产品成本等涉及广聚人力公司及客户的经营信息。

14.2.2  具有以下特点的技术和经营信息都应该是员工保密的内容:(以下所称企业是指客户及广聚公司)

(一)涉及并影响企业生产和发展的信息;

(二)涉及并影响企业营销活动的信息;

(三)涉及企业技术进步的信息;

(四)影响企业经济利益的信息;

(五)影响企业稳定和安全的信息;

(六)影响企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七)其他企业确定为秘密的相关信息。

第三节  保密责任

您已经十分清楚您在工作期内获得或接触到的广聚人力公司及客户商业秘密不能被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或被不正当使用,您与广聚人力公司或客户达成充分谅解,并保证遵守下列条款:

14.3.1  商业秘密确认条款:

您已充分认识到保守商业秘密包括各类保密信息,关系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您对广聚人力公司或客户所有保密信息,应当承担保护义务。

14.3.2  本节商业秘密是指广聚人力公司或客户所拥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广聚人力公司或客户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生产、销售、发展等方面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或流程、程序、装置、发展计划、营销策略、市场调查、信息数据、管理技巧、价格政策、客户名单、货品来源、财务数据。

14.3.3  员工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除应对自身因工作需要掌握的客户之商业秘密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从客户获取员工本人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保密资料。

14.3.4  非经公司的许可,员工不得将在工作期间所了解和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无论这种提供和泄露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无论是故意或过失。

14.3.5  员工不得违反广聚人力公司关于商业保密的规定,若取得或接触按其级别或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的商业秘密或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广聚人力公司报告。

14.3.6  员工在受聘期内,非经广聚人力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司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职员等等。

14.3.7   员工在派往客户因职务所接触、持有、使用、保管或编制的一切记录着客户秘密信息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书信、客户名单、笔记、报告、备忘录、计划书、图纸、传真及相关电子文档)、仪器、模具、样本以及磁带、光盘等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均不属于员工所有。员工须在客户的要求下在任何时候及在受聘期完结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模具和样本交还所属客户,员工不得保留上述客户专有信息的任何复制文件。

14.3.8   员工对本人的工资报酬需要保密的,员工之间不得互相议论或互相打听工资。

14.3.9   广聚人力公司鼓励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鼓励主动防止和制止泄密、窃密行为,鼓励举报泄密、窃密行为等。

14.3.10   您向广聚人力公司保证,进入广聚人力公司之前,对所有以前的工作单位未承担任何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义务,因而您在广聚人力公司内运用的任何知识或技术,均与以前任单位无法律纠纷。您承担广聚人力公司交付的任何任务,均不会侵犯前任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四节  罚则及其它

14.4.1   按照法律的规定,员工保守广聚人力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员工调离、辞职、被辞退、开除等任何因素的离职(或表述为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而免除。

14.4.2  如果员工违反本规定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或约定等,侵犯了广聚人力公司的商业秘密的,广聚人力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包括违约金、经济赔偿金等经济责任,解除劳动合同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员工承担的侵权责任。

14.4.3  广聚人力公司及有关于商业秘密的特殊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14.4.4   广聚人力公司今后所制定的有关保密制度视为本制度的有效组成部分,一经确认您应遵守并执行。

14.4.5   商业秘密受有关商业秘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方面之保护。

 

第十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15.1.1、基本原则 

公司招聘录用员工的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基本原则,档案管理机构对员工的全部档案实施综合管理。

15.2.1、根本要求 

档案经手及管理部门要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公司对档案的有效利用。 

1.档案的完整:一方面,从数量上,要保证档案的齐全配套,不使应该集中保存的档案缺文短页,杂乱无章;另一方面,从质量上,也就是从系统性方面,要维护档案的有机联系,严防对档案人为地割裂分散,或者零乱堆砌。 

2.档案的安全:一方面,从档案的物质安全上说,要努力采取科学措施,对员工的档案进行很好的管理和保护,力求档案本身不受损坏,尽量延长档案的寿命;另一方面,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档案的丢失和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 

15.3.1、员工个人档案的形成 

严格遵守派遣员工的招录流程,并将员工在各阶段签署形成的书面文件及个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归入员工个人档案,编号归档。档案材料根据不同应聘岗位的要求包括以下项目: 

1.应聘登记表; 

2.笔试成绩表及面试评价表; 

3.体测表;

4.体检表; 

5.培训登记表; 

6.考核登记表; 

7.社会保险个人信息采集表; 

8.员工入职须知;  

9.个人承诺书; 

10.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 

11.个人身份信息、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12.员工离职相关材料; 

13.解除(终止)合同证明;   

15.4.1、档案管理 

15.4.2.管理部门 

员工档案归口综合办公室,归入人事档案类别,与公司其他档案分类编辑,统一管理 

15.4.3.归口管理 

1.归档前,要对归档材料进行鉴别,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编号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

2.归档时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别后方可归档。

3.及时将新材料归入档案中。 

15.4.4.档案的查(借)阅 

1.查(借)阅员工档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特殊情况下须经总经理审批,并进行借阅登记。

2.使用人因入党、学历提升、职称晋升、考试等要求需要档 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由档案管理人员向证明人核实情况后,可以出具证明材料。

3.档案管理员要做好归档记录、查(借)阅记录。档案借阅 最长时间为一周,若借阅人未按规定及时归还所借档案,档案管理人要及时催还,必要时为其续办延长借阅手续,并要求到期归还。 

4.档案管理员在出借档案时要核实档案材料,并在档案归还时核对材料是否完整或损坏,如发现材料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15.4.5档案的保存和销毁 

1.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对档案进行删除、涂改、变更或销毁,并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2.档案管理员要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防治霉变、虫蛀,防火、防水、防盗。

3.档案原则上永久保存,对于已辞(退)职派遣员工的个人档案,原则上自离职之日起3年后方可销毁,销毁时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六章 竞业限制

 

 

本人在职期间所履行的职务,并已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管理秘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基础上,双方就本人保守公司秘密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事宜,共同遵守下列所列之条款:

一、适用范围

1、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业务负责人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等岗位)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竞业限制的规定

1、本人保证无论因为职务成果或受管理者特别指派或无意中接触到公司秘密,除非经公司授权或履行职务所需要之外,本人不得向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公开。

2、本人保证在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所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所掌握的公司秘密。

3、本人保证在职期间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司经营同类业务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监事、合伙人、董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

4、本人保证在职期间所完成的与公司相关的商业秘密信息(如企业的经营战略、经营规划和经营决策,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重要会议纪要,客户资料,招聘渠道),不得私自向第三方转让。

5、本人保证在职期间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无论是否有价值,均归公司所有,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6、本人应当在离职时,将所持有的一切记录着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全部归还给公司,本人不得留存、复制任何商业秘密。

7、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不得在与原公司经营相同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自己经营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

8、本人离职后,若利用原来在公司任职期间掌握或接触到的秘密进行商业经营行为,需向原公司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标准是离职前一年的综合收入。

9、本人因任何原因离职,均需遵守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

10、竞业限制的期限自本人离职之日起一年,并在原公司业务所涉及的所有地区为界,作为本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11、本人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本人离职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10倍。同时,本人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还公司。

 

第十章 实施与修订

 

 

16.1.1  广聚人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拥有本手册的解释权。

16.1.2  如果本制度中有任何与广聚人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正式公告相异之处,以广聚人力公司最新发布的正式公告为准。

16.1.3  本制度自2022年7月1日启用实施。

 

 


0571-86927008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18号大街7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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