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2013年12月上午,某厂员工骑电动车至公司上班途中,路过余杭区良渚街道勾运路-通益路口时,与一重型厢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左脚被货车碾压,当场血肉模糊,脚趾疼痛不止。后送往浙江省人民医院治疗。经医生检查诊断为:左足大面积皮肤撕裂伤。》
一、事件处理及分析
1、沟通:与对方公司人事的沟通,确认后续处理的相关事宜;联系员工本人及家属,表示慰问同时对员工提出资料的准备工作。
2、关键点:交通事故(是否在上下班途中,是否在合理的线路上);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当事人是否属于非主要责任。(此案例中,受伤员工无责任,当属工伤。)
3、工伤的申请:1个月内收集工伤资料,并上报至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注意: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延迟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与相关办理部门联系,确认后则可延迟申报)
4、关于伤残的鉴定:根据案例,经提交鉴定资料鉴定为捌级,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关于后续的处理:员工离职后,由对方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二、思考
1、目前哪些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目前工伤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重点:有交警部门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另外,最高法院认为以下几种情形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后勤事务部劳动关系科科长 黄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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